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及“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以考代评”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初聘
(一)初聘对象与职务
1.2022年7月1日以后来我校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直接申报初聘相应岗位的中级职务。
2.2022年7月1日以后来我校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申报初聘相应岗位的初级职务。
(二)初聘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4正反打印)。2023年5月15日前将此表交所在单位、部门;
2.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部门述职;
3.所在单位、部门对申请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聘任意见。2023年5月19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送人事处,联系人:戴婧婧,62206;
4.人事处审核;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履行聘任手续。
二、“以考代评”人员职务聘任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符合“以考代评”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已取得本岗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经考核能履行其岗位职责,可申请聘任有关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程序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程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同时送人事处。
三、其他说明
1.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申请人应根据所聘岗位申报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岗位人员申请“以考代评”职务聘任,必须在取得讲师及以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请聘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以考代评”人员所需任职条件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