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以考代评”人员职务聘任的通知

发布者:蔡郑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70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及以考代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和以考代评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初聘

(一)初聘对象与职务

1.202271日以后来我校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直接申报初聘相应岗位的中级职务。

2.202271日以后来我校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经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可申报初聘相应岗位的初级职务。

(二)初聘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4正反打印)。2023515日前将此表交所在单位、部门;

2.申请人在所在单位、部门述职;

3.所在单位、部门对申请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聘任意见。2023519日前将本单位、部门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送人事处,联系人:戴婧婧,62206

4.人事处审核;

5.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履行聘任手续。

二、以考代评人员职务聘任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符合以考代评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已取得本岗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经考核能履行其岗位职责,可申请聘任有关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程序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程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同时送人事处。

三、其他说明

1.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申请人应根据所聘岗位申报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岗位人员申请以考代评职务聘任,必须在取得讲师及以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请聘任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以考代评人员所需任职条件的时间截止到202212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