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实训中心 督学工作职责

发布者:gczx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803

  1. 参与教学管理督导,以及部门教学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学生培养状况评价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参加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2. 完成督学组分配的督学任务,对教师教学能力(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实践指导、课程开发等)、技术服务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对外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价。

  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学校和部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按照《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要求,负责检查教师出卷、阅卷、归档等相关情况。

  5. 负责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包括试卷批改归档、实训资料、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教研活动记录等以及学校布置的其他专项检查。

  6. 每学期完成听课30次以上;每周如实填写教学巡查记录,实时记录并汇报督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7. 积极参加每个月的督学工作研讨会,针对督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制定改进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改进督学工作。

  8. 严格履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职责。

  9. 积极配合部门完成其他督学工作。


注:部门督学组组长负责各督学具体分工,督学对自己的具体工作负责。督学检查质量影响优秀督学评选和督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