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南工质控 [2021] 2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南工院教 [2020] 3 号,以下简称《工作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好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评价细则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执行。
二、考核对象
所有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本校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教( 50 分)、教学督学评教( 20 分)、试卷检查评价( 10 分)和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组评价( 20 分)四个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教学获奖和指导大赛获奖另设附加分(满分 3 分)。
评价细则如下:
3.1 学生评教( 50 分)
(1)评分原则
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满分为 50 分,为了保证学生评教分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以单门课程上课班级学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去除 10% 的最高学生评价分和 10% 的最低学生评价分后进行核算。
(2)分数来源
根据学校要求,该项分数直接从“校内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导出。
3.2 教学督学评教(20分)
(1)评分原则
由学校专职教学督学和部门二级督学组的听课评分汇总算出平均分,满分为 20 分。建议各级督学进行评价打分时,评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受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期总受评教师人数的 35%。
(2)分数来源
根据学校要求,该项分数直接从“校内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导出。
3.3 试卷检查评价( 10 分)
(1)评分原则
①出卷、审核
考试(出卷)课程,明确出卷人和审核人,分别在试卷上署名。只有 1 位教师承担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为出卷人,教学部负责人为审核人(教考分离课程除外)。
不服从部门、教学部安排出卷、审核任务,扣 3 分/次。
A、B卷之间以及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高于30%,出卷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审核人扣 2 分/次,同时出卷人和审核人均取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优资格。
试卷命题不规范,或不符合出卷的规范要求,或没有采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考卷样式(违反《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扣 1 分/次。
试卷A、B卷难度相差比较大,或随题没有标明分值标准;参考答案没有评分标准和细则或不规范(违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扣 1 分/次。
试卷校对不严谨,在考试过程中对存在的命题错误没有及时处理(违反《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扣 1 分/次。
试卷不能及时印刷、保管并按照要求提交学院存档,扣 1 分/次。
上述因出卷不规范的扣分项,除明确说明的,其它均为出卷人的扣分值,审核人每项减半扣分。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②阅卷
没有根据命题确定的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打分(违反《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扣 1 分/次。
没用红色笔批改或每道题没有规范的评分痕迹和标识(违反《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扣 1 分/次。
卷面评分痕迹和标识涂改严重或涂改处没有完整的签名(违反《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扣 1 分/次。
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③总评和归档
任课教师登分前负责卷面分的最终审核,归档后再发现核分有误的,扣2分/次。
平时成绩登记册记录过于简单或涂改严重或平时分分值差异不大、总评成绩未按规定比例核算或核算有误,扣2分/次。
不能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扣 1 分/次。
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归档(特别是缺资料、缺签字、
排序等,以及其他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一)要求),扣 1 分/次。
非试卷考核方式的课程,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归档(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二)要求),扣 1 分/次。
归档材料包括:试卷归档封面、课程期末考试总结表(签字)、平时成绩登记册(签字)、打印学生成绩单(签字)、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好顺序的试卷(答题纸),试卷袋上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
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2)分数来源
教学办和教学部分别或共同提供分数。
(3)其他说明
参与专业学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被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取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优资格。
3.4 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组评价( 20 分)
3.4.1 教师敬业表现( 5 分)
(1)评分原则
由教学部负责人评定。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及在课程、教材、实验实训等教学建设中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配合度。其中,主动配合给予5分;一般配合给予4分;勉强配合给予3分;不配合不给分。
(2)分数来源
各教学部负责提供分数。
3.4.2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5 + 5 = 10 分)
(1)评分原则
教学部负责人负责 5 分,教学办负责 5 分。
做好学校各项教学检查,配合教学部及时提交教学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扣0.5分/次。
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根据学生基础,可以相差 4 学时)上课。违反一项扣0.5分/次。
及时规范在学校平台提交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日志等教学材料并认真参与评学与考勤。违反一项扣0.5分/次。
及时规范选用教材。违反一项扣0.5分/次。
按授课计划要求(或实训实施方案要求)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违反一项扣0.5分/次。
服从部门、教学部的监考安排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监考。不服从安排扣1分/次;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培训扣0.5分/次;监考中有违反监考纪律规定扣2分/次;未经部门同意私下调换监考3分/次。
以上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如出现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以及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视严重程度直接扣5-10分/次。
(2)分数来源
各教学部负责人负责提供分数,教学办负责核算。
注:各教学部不能按照部门要求提交材料,整个教学部每位教师扣 0.5 分/人/次;教学部整体及时提交,个别教师迟交,迟交的教师扣 0.5 分/人/次。
3.4.3 教学建设与改革( 5 分)
(1)评分原则
根据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得 2 分。
主持和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根据表 1 加分,每个单项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每人不超过 1 分,每人每个考核周期“教学建设与改革”最高 3 分。
实训项目开发并实施:实训项目开发获得校级立项并实际执行,须提交完整的材料(课程标准、任务书、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成果等)。
课程改革:指学校、部门或教学部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的课程改革。需要学校立项。
参加教学比赛:指校级及以上自愿报名的教学比赛(不包括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表1 教学建设与改革分值
序号 | 项目 | 团队得分/项 |
1 | 实训项目开发并实施 | 1 |
2 | 开展课程改革 | 2 |
3 | 校级教材、课程建设立项 | 0.5 |
4 | 参加教学比赛 | 0.5 |
5 | 典型教学案例撰写并录用 | 0.5 |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3.5 教师个人教学获奖和指导大赛获奖(最高 3 分)
3.5.1 教师个人教学获奖
(1)评分原则
教师教学比赛指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师技能大赛、微课比赛,典型教学案例比赛等。
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根据表2,以个人为单位奖励。
表2 教师教学比赛获奖
教学比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 | 3 | 2.5 | 2 |
省级 | 2 | 1.5 | 1 |
校级 | 1 | 0.75 | 0.5 |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3.5.2 教研课题和教学成果奖
(1)评分原则
教研课题和教学成果奖,奖励分值如表2所示,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分值分配如表3所示。
教改课题的级别认定,根据学校要求执行;课题如未明确等级,获奖等级的认定则按该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每人每个考核周期累计最高不超过 1 分。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表3 奖励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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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指导大赛获奖
(1)评分原则
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奖励分值如表2所示,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分值分配如表3所示。
每人每个考核周期累计最高不超过 1.8 分。
获奖项目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以佐证材料为准(证书上有署名)。
团体比赛没有具体署名的,实际参与了比赛但证书上不能体现的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材料,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学生技能竞赛”主要指世界技能大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其他相关选拔赛(如挑战杯、互联网+);发明杯等创新创业类大赛不在教学奖励范围内。
指导学生参加其他经学校立项的赛事,奖励为表2省级相应等级分值;指导学生参加未经学校立项的赛事,奖励为表2校级相应等级分值。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分值同表2所示。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四、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五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要求执行。
五、考核结果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反馈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要求执行。
六、附则
(1)本细则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考核办法》和《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2)《考核办法》《工作条例》和本细则均没有涉及的内容,由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宋海潮、邓利民
副组长:许 璟
成 员:蔡大华、李萍萍、余田、赵荣幸、郭晓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