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实训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评价细则 (试行)

发布者:gczx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555

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南工质控 [2021] 2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南工院教 [2020] 3 号,以下简称《工作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好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评价细则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执行。

二、考核对象

所有承担本部门教学任务的本校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教( 50 分)、教学督学评教( 20 分)、试卷检查评价( 10 分)和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组评价( 20 分)四个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教学获奖和指导大赛获奖另设附加分(满分 3 分)。

评价细则如下:

3.1 学生评教( 50 分)

1)评分原则

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满分为 50 分,为了保证学生评教分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以单门课程上课班级学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去除 10% 的最高学生评价分和 10% 的最低学生评价分后进行核算。

2)分数来源

根据学校要求,该项分数直接从“校内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导出。

3.2 教学督学评教(20分)

1)评分原则

由学校专职教学督学和部门二级督学组的听课评分汇总算出平均分,满分为 20 分。建议各级督学进行评价打分时,评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受评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期总受评教师人数的 35%

2)分数来源

根据学校要求,该项分数直接从“校内教学质量监控平台”导出。

3.3 试卷检查评价( 10 分)

1)评分原则

 ①出卷、审核

  • 考试(出卷)课程,明确出卷人和审核人,分别在试卷上署名。只有 1 位教师承担的考试课程,任课教师为出卷人,教学部负责人为审核人(教考分离课程除外)。

  • 不服从部门、教学部安排出卷、审核任务,扣 3 /次。

  • AB卷之间以及与近三年试卷重复率高于30%,出卷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审核人扣 2 /次,同时出卷人和审核人均取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优资格。

  • 试卷命题不规范,或不符合出卷的规范要求,或没有采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考卷样式(违反《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扣 1 /次。

  • 试卷AB卷难度相差比较大,或随题没有标明分值标准;参考答案没有评分标准和细则或不规范(违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扣 1 /次。

  • 试卷校对不严谨,在考试过程中对存在的命题错误没有及时处理(违反《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求),扣 1 /次。

  • 试卷不能及时印刷、保管并按照要求提交学院存档,扣 1 /次。

上述因出卷不规范的扣分项,除明确说明的,其它均为出卷人的扣分值,审核人每项减半扣分。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②阅卷

  • 没有根据命题确定的评分标准或参考答案打分(违反《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扣 1 /次。

  • 没用红色笔批改或每道题没有规范的评分痕迹和标识(违反《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扣 1 /次。

  • 卷面评分痕迹和标识涂改严重或涂改处没有完整的签名(违反《工作条例》三十九条要求),扣 1 /次。

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③总评和归档

  • 任课教师登分前负责卷面分的最终审核,归档后再发现核分有误的,扣2/次。

  • 平时成绩登记册记录过于简单或涂改严重或平时分分值差异不大、总评成绩未按规定比例核算或核算有误,扣2/次。

  • 不能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扣 1 /次。

  • 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归档(特别是缺资料、缺签字、

  • 排序等,以及其他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一)要求),扣 1 /次。

  • 非试卷考核方式的课程,不能按照学校要求归档(违反《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二)要求),扣 1 /次。

归档材料包括:试卷归档封面、课程期末考试总结表(签字)、平时成绩登记册(签字)、打印学生成绩单(签字)、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好顺序的试卷(答题纸),试卷袋上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

以上各项如发生严重后果,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当年教学质量考核降一档。

2)分数来源

教学办和教学部分别或共同提供分数。

3)其他说明

参与专业学院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被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取消当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优资格。

3.4 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组评价( 20 分)

3.4.1 教师敬业表现( 5 分)

1)评分原则

  • 由教学部负责人评定。

  •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及在课程、教材、实验实训等教学建设中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配合度。其中,主动配合给予5分;一般配合给予4分;勉强配合给予3分;不配合不给分。

2)分数来源

各教学部负责提供分数。

3.4.2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5 + 5 = 10 分)

1)评分原则

  • 教学部负责人负责 5 分,教学办负责 5 分。

  • 做好学校各项教学检查,配合教学部及时提交教学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扣0.5/次。

  • 按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根据学生基础,可以相差 4 学时)上课。违反一项扣0.5/次。

  • 及时规范在学校平台提交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日志等教学材料并认真参与评学与考勤。违反一项扣0.5/次。

  • 及时规范选用教材。违反一项扣0.5/次。

  • 按授课计划要求(或实训实施方案要求)布置作业、及时认真批改。违反一项扣0.5/次。

  • 服从部门、教学部的监考安排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监考。不服从安排扣1/次;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培训扣0.5/次;监考中有违反监考纪律规定扣2/次;未经部门同意私下调换监考3/次。

  • 以上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如出现教学事故,受通报批评以及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视严重程度直接扣5-10/次。

2)分数来源

各教学部负责人负责提供分数,教学办负责核算。

注:各教学部不能按照部门要求提交材料,整个教学部每位教师扣 0.5 //次;教学部整体及时提交,个别教师迟交,迟交的教师扣 0.5 //次。

3.4.3 教学建设与改革( 5 分)

1)评分原则

  • 根据学校教学建设和改革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得 2 分。

  • 主持和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根据表 1 加分,每个单项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每人不超过 1 分,每人每个考核周期“教学建设与改革”最高 3 分。

  • 实训项目开发并实施:实训项目开发获得校级立项并实际执行,须提交完整的材料(课程标准、任务书、总结报告、学生实训成果等)。

  • 课程改革:指学校、部门或教学部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的课程改革。需要学校立项。

  • 参加教学比赛:指校级及以上自愿报名的教学比赛(不包括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1 教学建设与改革分值

序号

项目

团队得分/

1

实训项目开发并实施

1

2

开展课程改革

2

3

校级教材、课程建设立项

0.5

4

参加教学比赛

0.5

5

典型教学案例撰写并录用

0.5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3.5 教师个人教学获奖和指导大赛获奖(最高 3 分)

3.5.1 教师个人教学获奖

1)评分原则

  • 教师教学比赛指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师技能大赛、微课比赛,典型教学案例比赛等。

  • 教师教学比赛获奖,根据表2,以个人为单位奖励。

2  教师教学比赛获奖

教学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3

2.5

2

省级

2

1.5

1

校级

1

0.75

0.5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3.5.2 教研课题和教学成果奖

1)评分原则

  • 教研课题和教学成果奖,奖励分值如表2所示,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分值分配如表3所示。

  • 教改课题的级别认定,根据学校要求执行;课题如未明确等级,获奖等级的认定则按该级别二等奖分值计算。

  • 每人每个考核周期累计最高不超过 1 分。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3 奖励分值比例

序号

人数

人员1

%

人员2

%

人员3

%

人员4

%

人员5

%

人员6

%

人员7

%

人员8

%

1

2

60

40

2

3

50

30

20

3

4

50

25

15

10

4

5

45

20

15

10

10

5

6

40

20

15

10

10

5

6

7

35

20

15

10

10

5

5

7

8

35

20

10

10

10

5

5

5










3.5.3 指导大赛获奖

1)评分原则

  • 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奖励分值如表2所示,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分值分配如表3所示。

  • 每人每个考核周期累计最高不超过 1.8 分。

  • 获奖项目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以佐证材料为准(证书上有署名)。

  • 团体比赛没有具体署名的,实际参与了比赛但证书上不能体现的情况,由相关部门出具材料,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  “学生技能竞赛”主要指世界技能大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江苏省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其他相关选拔赛(如挑战杯、互联网+);发明杯等创新创业类大赛不在教学奖励范围内。

  • 指导学生参加其他经学校立项的赛事,奖励为表2省级相应等级分值;指导学生参加未经学校立项的赛事,奖励为表2校级相应等级分值。

  •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奖励分值同表2所示。

2)分数来源

教学办负责核算。

四、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五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要求执行。

五、考核结果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第六章 考核结果与反馈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要求执行。

六、附则

1)本细则中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考核办法》和《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2)《考核办法》《工作条例》和本细则均没有涉及的内容,由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3)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宋海潮、邓利民

副组长:许  璟

成  员:蔡大华、李萍萍、余田、赵荣幸、郭晓剑、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