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兼课教师是我部门教学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校内兼课教师聘用工作,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按照学校“制度创新年”有关要求以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南工院教字[2014]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经过校内外教师岗位培训。
(3)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水平。
(4)原则上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确因教学急需,可适当放宽到具有本科学历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含)以上。
(5)上一年度教职工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校内兼课教师聘用流程
兼课教师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进行(1月或7月)。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非教师岗位人员兼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课程承担部门。
2.课程承担部门初审。审核兼课教师相关资质证书,对未上过课的教师组织试讲,签署初审意见。(部门安排教学任务时,根据教学需求优先聘用校内兼课教师,其次聘请校外教师)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申请人的条件、材料等进行审验,给出聘任意见。
四、校内兼课教师的管理
1.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本部门管理,兼课教师须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接受教学质量考核。
2.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本部门内连续两学期排名均在最后三位的,取消其在本部门的兼课资格。
3.针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校内兼课教师,部门经过听课、座谈等方式了解,确认教学能力不足者,取消其在本部门的兼课资格。
4.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在本部门的兼课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