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实训中心关于课程重修工作安排的规定 (试行)

发布者:gczx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484

按照学校“制度创新年”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课程重修相关工作,依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实施细则》(南工院教[2018]9号),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安排原则

重修任务的安排由教学部按课程类别统一进行分配。

1)各班级重修任务原则上继续由该班级原任课教师承担,如任课教师有其他工作安排不能承担,或原任课教师属于外请(兼课)教师,则由教学部指定其他任课教师承担。

2)同一位教师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人数如超过30人,必须开班重修(按照30/班标准开班);人数不足30人,可进行辅导重修或跟班重修。

二、重修课时要求

1)开班重修,开班学时数不少于原课时数的一半。(任课教师负责)

2)辅导重修,辅导学时数不少于原课时数的五分之一。(任课教师负责)

3)跟班重修,按照南工院教[2018]9号文件要求执行。(教学办教师负责)

三、其他说明

1)重修课程(包括开班重修和辅导重修,下同),安排在教室(含实验室或机房)授课(线上授课除外),进入学校排课系统(根据学校系统是否支持确定)。(教学办教师负责)

2)重修课程,课时必须满足第二条规定。(教学办教师审核)

3)重修课程,部门督学全覆盖。(部门督学负责)

4)重修课程,按照学校正常教学节次安排(周三下午5-6节尽量不排)。(任课教师负责,教学办教师审核)

5)重修以线上还是线下形式开展,按照学校的要求执行。

6)其他特殊情况,各教学部主任报部门讨论决定。

 

注:违反本规定,按照学校和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